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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3日    

深中小企字〔2008〕16号

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企业):

  为积极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04〕49号)的精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小中心)自即日起开展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依法设立的直接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和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的管理咨询和人才培训机构(企业)。

  二、备案登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专门从事管理咨询或人才培训业务二年以上。

  (四)管理咨询机构必须拥有专业管理咨询队伍,具备专职管理咨询顾问5人以上;培训机构必须拥有较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和教学场地,从业人员达10人以上。

  (五)运作规范,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管理咨询机构近2年的咨询案例在5个以上,且获得客户的认可;培训机构近2年的培训场次超过10次,受训人数超过500人次。

  三、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二)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2年开展管理咨询或人才培训业务的业绩报告(附表);

  (四)相关资质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方式

  备案登记以自主自愿为原则。凡需申请备案登记的机构(企业),可登录蓝色通道网站(http://www.bchannel.cn/bluechannel/newpage/zxzjsb/sb21.htm)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点击上报后,打印《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及其附表,加盖公章,会同其它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一式一份,报送市中小中心。

  五、备案登记政策

  市中小中心对经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机构(企业), 颁发《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经办理备案登记的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机构(企业),可享受如下相关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评定,并享受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扶持政策;

  (二)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我市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

  (三)管理咨询机构为深圳企业实施的管理咨询项目,凡符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要求,其服务对象可享受财政资金资助。

  五、申报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五洲宾馆南侧200米)7楼707室。

  联系人:涂玉芳 朱其云
  电话: 82975802  82977355
  传真: 82975804

  附件:深圳市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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