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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研讨会召开


2008年3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经协调有关部门,决定启动我市《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2008年3月20日下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研讨会。会议由市贸工局党组成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顾宏伟主持,省中小企业局、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市贸工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研究了《<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并结合实际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进度。会议还从贯彻落实上位法、发达国家经验借鉴、深圳“市情”、已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规化、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法规支持的方面等角度研究讨论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会议在全面分析我市城市发展目标和中小企业现状的基础上,从初创型企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救助机制、政府采购支持、投融资政策和用工环境改善等方面探讨了《条例》应重点突破的创新点。

  参会人员均表示,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已成为支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地位、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同时,我市作为全国改革创新前沿阵地,《条例》起草工作要响应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向国际先进城市学习”的号召,突出深圳特色和创新性,使《条例》真正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刘绮)




(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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