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终破题 中国股市进入“创业板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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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4日 |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实施之后,交易所将启动联网测试,目前已基本准备就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的同时,记者了解到关于创业板上市的技术准备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由于深交所在1999年就开始了创业板的相关准备,所以,目前在交易、运行、结算、监察等系统的技术方面已基本就绪。创业板推出已无任何障碍。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业内征求意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只是创业板制度中的“第一把剑”,在其发布实施后,相关的审核制度、保荐制度,交易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等配套文件将陆续“亮剑”。
十年破题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在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行业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一个有效的补充。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门槛较低,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从1998年开始,推出创业板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1998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交《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提案后,中国VC领域一片热潮。人们也看到很多美国科技类创业公司借力纳斯达克实现了快速成长,希望能借鉴这一成功经验。
同年12月,当时的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曾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当即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很多人因此认为,在当时创业板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深交所从1999年就着手筹建创业板,1月份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据有关人士回忆,当时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也非常高。据不完全统计,10年前的那波热潮中,有2000多家创业企业准备申请创业板上市,其中238家公司进入了上市辅导期。而这也刺激了前端的VC投资,在深交所和深圳市政府筛选的23家“创业板上市”储备企业中,深创投投资了其中18家。
但1999年的中国,创业企业为数不多,而VC更是刚刚开始萌芽。雪上加霜的是,2001年纳斯达克市场互联网泡沫破灭,香港创业板也从1200点一路跌到100多点,国内主板市场则丑闻频传。自此,创业板被搁置。
尽管每年都有人士在预测,每年都有媒体在发布各类创业板将推出的消息,但直到2003年创业板才再次被提起。广东省副省长宋海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议案》,当年10月“推动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以及“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4年5月推出的“中小板”被认为是创业板不成熟情况下的一个过渡。但这一过渡就是3年,一直到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创业板的降生才真正进入到了实质性阶段。
在今年年初的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为创业板市场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表,也为中小企业、新兴行业公司借力资本市场打开了想象空间。
万事俱备
据了解,自1999年以来,证监会与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证监会专门抽调了骨干力量研究创业板的整体制度设计方案,深交所则一直在技术系统、市场培育的准备等多方面积极准备。
另外,国家近年来陆续颁布有关条例和办法为创业板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国九条”、“非公经济36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股权激励、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为设立创业板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也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深交所中小板设立两年多来的实践,也为监管层积累了针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为创业板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深交所成立了很多小组到各个地区各个省尤其是科技园区花了一两年的时间,手里现在有了一批创业板上市资源,大约有200多家企业备选,但最后要通过创业板上市办法实施后进一步核对,有财务指标已经达标,但还有一些定性指标需要考核。
“深圳创投目前已投资了大约16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中大部分都符合创业板的条件,待创业板上市的配套规则发布后,我们会积极申请。”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总裁李万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指出,为了能够对接创业板,他们在06年的时候就加大了对成长期和创业期项目的投入。据了解,深圳创投公司的研发、设计、服务等方面的分工非常细致,共有7小组为项目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此外,据浙江省证监局的统计显示,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企业正式提出了在创业板的上市计划。浙江省证监局局长王宝桐表示,“创业板”将成为上市公司科技自主创新强有力的助推器。在首批上市的创业板中,浙江将占据半壁江山,达到百分之四十左右,也就是说至少十二家浙江企业将成为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创业板推出历程
■ 2008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 ■ 2008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建立创业板市场,同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两会后证监会将就创业板相关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08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争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 ■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 2004年5月17日,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 2001年11月,朱镕基表示,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 ■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 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 1999年1月,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
业内人士热议创业板推出 主板资金即使分流影响也不大
呼唤已久的创业板日前终于有了眉目。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为下一步创业板的正式推出铺开了道路。业内专家认为,创业板的最终推出将会更多侧重创新型和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在行业分布上会比较突出新经济、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企业的比例,对主板资金分流影响有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创业板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更高,还设定了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了四道“门槛”,即两年净利不少于一千万元、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严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指出,创业板离实质性推出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目前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还要组织专家讨论,然后再行修改,并组建新的发审委,因此,没有必要恐慌。他指出,我们推出的并不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而是创业板中的成长板,能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而不是创业初期很可能失败的企业,那样会把创业风险转嫁给股民。他还认为创业板推出应该在四千点之上,否则在A股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推出创业板很可能欲速则不达。
深交所上市推广部相关人士表示,将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除了“门槛”要求会较低外,不一定会像中小板一样,强调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或前三强,而会更多侧重创新型和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在行业分布上,上创业板的企业会比较突出新经济、互联网服务等新型企业的比例,这与八成以上中小板企业是制造企业的情况,会有很大区别。
深圳市创投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表示,创业板开设意味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只有创业板兴起,其它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才能相应地配套完善起来,创业板的推出将对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推出创业板后,将对主板将产生深远影响,并不会分流资金。”王守仁表示,创业板推出后,主板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的公司可以享受更高的估值水平,而成长性差的公司估值水平还要下降。创业板推出后,将会刺激创业精神,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群众收入和财政收入,加速经济向内需拉动的方向转型。
“创业板的推出并不会给主板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市场资金分流的情况,市场不必太担心。”恒信博雅投资公司一基金经理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创业板的推出给市场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带来了新的热点,不仅改善了国家整体经济结构,也培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神州大地创业投资公司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发行条件的设定是比较低的,必然带来上市资源的剧烈竞争,同时带来企业条件的比拼。从全国来讲,高成长的创业企业达到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企业有几万家之多。这几万家争夺三年1000家企业可以上市的资源,竞争程度可想而知,届时龙门前面一定精彩万分。该人士指出,要保证创业板能给社会、股民和国家经济带来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就需要对目前股市的造假、恶意圈钱、短期行为三大痼疾有可以操作的治疗办法,把真正有利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好企业推上市才是关键。该人士表示,创业板对股市长远的影响,决定于创业板的质量,如果创业板能走出多一些微软式的企业,少一些今年40、明年20的企业,则中国创业板的未来必定风光无限,对中国股市的贡献也必功德无量。
海外创业板模式归纳
第一种是附属市场模式。创业板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
例如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二板等。
第二种是独立运作模式。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
例如美国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第三种是新市场模式。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创业板企业可获得在申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的机会。
制度设计三亮点
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创业企业上市的首份文件,《办法》在制度设计方面亮点不断,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详解其中亮点。
发审会把关 弱化投资风险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因此,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据了解,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由35人组成,7个人一组,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科技部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认为,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不完善,而创业板相对主板来说风险较高,因此,发审委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分散潜在的风险。
“发审委员中有行业专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行业专家了解这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形势,因此,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总裁李万寿表示,企业的财务指标虽然非常重要,但企业的基本面也很重要。
保荐人责任重大
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要求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保荐人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被赋予了重大责任”房汉廷指出,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推荐的企业有问题,保荐人要承担重要责任。
在持续督导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
同时,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透明度提高
为了提高创业企业透明度,《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改进,例如,对于招股说明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特点。《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预先披露。
“投资者主要根据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因此,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及时性。”房汉廷表示,应该增加企业信息披露的次数,同时还要对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由于创业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创业板市场整体的投资风险也要高于主板。因此,我们看到,在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网站实时披露的便利,以前主板是报纸为主主要是T+1,但网站披露将是T+0,这也是借鉴欧洲尤其是AIM市场经验,加大网站披露力度。 (侯捷宁) |
( 发布:汪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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