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深人发〔2007〕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6〕12号)和《2006-2010年深圳市干部培训规划纲要》(深发〔2007〕3号),为推动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市人事编制干部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现将2007年下半年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班计划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事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各级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和人事编制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为实施人才战略提供组织保证。
(二)培训原则。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方式、对象、内容
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各单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事编制干部的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对象和内容见《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经费
人事编制业务培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经费资助与单位培训经费列支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列支方式见附件1。
四、组织与管理
(一)基本要求。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市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对人事编制干部开展的业务培训属组织调训,各单位应重视人事编制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支持应训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所有人事编制干部每5年轮训一遍。人事编制干部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要求参加培训。教学部门要安排好培训课程和培训师资,保证培训质量,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管理分工。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工作由市人事局(编办)教育培训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机构见附件1。
(三)培训发证。培训结束,持有《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公务员,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专门业务培训栏中;持有《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登记在《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其余人员成绩登记在《深圳市人事干部岗位培训证书》上。培训结果作为人事编制干部上岗、转岗和考核任用的依据。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尽快组织人事编制干部选择对口的培训班次,填好《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附件2),于8月8日前送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班》报名事宜见附件1)。具体办班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502室)。联系人:付勇,徐卫萍;电话:83233736、83220053、21322671、13066888582;传真:83211200;E_mail: rsgbpx@163.com。
附件:
1.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安排表
2.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报名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