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件
深中小企字〔2007〕26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
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管理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贸工企字〔2007〕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一)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民营50强企业及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鉴于我市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尚未结束,申请资助的企业放宽到各类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本通知所述各类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能源管理、清洁生产、法律事务和创业辅导等。
(三)所述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已经市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以为企业提供各类管理咨询服务为主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条件
企业申请资助的管理咨询项目,应是符合本通知规定,且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的管理咨询项目;未实施完成的管理咨询项目,本年度不予资助。但必须办理该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项目的备案登记,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再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的申请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通知,申请项目资助。
三、申请项目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承担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
(五)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报告及其评审或论证报告(专业服务机构盖章);
(六)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时限:2007年8月8日至2007年8月30日;
(二)申报程序:申请企业可登录蓝色通道网站(www.bchannel.cn)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登录),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点击上报后,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汇同其它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申请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企业为实施管理咨询项目与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费用条款的具体规定合理确定。
(二)资助标准: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玉芳
电话:0755-82975802
传真:0755-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我们的位置)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