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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7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件

深中小企字〔2007〕23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财政资金
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减轻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费用支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对象

  资助对象: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本通知所述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经国家和各省、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组织举办的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凡我市已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二、申报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企业自行参加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二)资助标准:按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40%给予补贴,且每家企业每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三)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附展会邀请函或有关部门关于举办展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含参展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7年8月10起至9月30日止;申报企业下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下载),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后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它申报材料以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将纸质文件及其电子文件一并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刘绮   82977350,13823265677
  邹明   82975801,13530629708
  传真 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我们的位置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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