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
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中小企字〔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管理及运行,更好地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和《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认定(考核)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认定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集中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行平台,提供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专业的应用、开发和运营维护队伍;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已稳定运行两年以上,且在线租用客户10位以上;
6.能够完全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核心功能,即企业资源规划;
7.提供的软件可客制化;
8.IDC数据中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符合电信高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的基本要求;
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9.9%以上,7*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不停机时间:7*24小时不停机。
三、申请认定的时间
全年受理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认定申请。
四、申请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认定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认定(考核)申请表(下载)
2.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3.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客户的资料和案例分析报告;
6.软件使用说明书或软件功能说明书;
7.(IDC机房)工程验收结论表;
8.其它相关测试资料或资格证明;
9.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应将纸质文件连同电子文件一并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现场考察和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初步确定拟认定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名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给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认定证书。
六、主要政策待遇
经认定的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政府相关网站和蓝色通道网站上宣传;优先承接政府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项目;其在线客户可获得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的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汪效斌 0755-83569976
钟志东 0755-82977301
传真:0755-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我们的位置)
附件:1.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认定(考核)申请表
2.深圳市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认定(考核)试行标准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