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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7年6月6日    

深中小企字〔2007〕16号

关于报送2007年民营及中小企业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民营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请你们结合本区、本机构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申报2007年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并按以下要求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我中心。

  一、报送条件

  (一)培训项目的实施机构是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项目应符合《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附件1)要求;
  (三)培训项目计划在2007年度内实施的;
  (四)培训对象为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送单位

  (一)行业协会;
  (二)各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三)中小企业社会培训机构。

  三、报送材料

  (一)培训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实施的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计划实施的培训班次、人数、时间地点等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
  (二)深圳市2007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本年度计划举办多期、内容相同的培训班可归总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有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实施单位有关培训资历证明等。
  (四)《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培训机构报送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计划开展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并下达《关于组织实施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各培训机构,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认真组织实施。
  (三)培训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可按《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
     2.深圳市2007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涂玉芳  电话:82975802 传真:8297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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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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