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参加“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查,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核,经综合评审并报请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拟选聘的中介机构公示如下:
1.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
2.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分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5.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自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拟选聘中介机构有异议的,请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陈放
联系电话:82975807 传真: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
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