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了解到,苏州市将出台《关于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起草借鉴和参照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贴息办法和城市下岗职工贷款担保贴息办法,并在国内首次提出构建以“一保两补”(生产性小额贷款担保、银行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根据《意见》,苏州市即将设立的市级农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以后每年增资充实1000万~2000万元,逐步达到亿元规模。
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处处长卢立告诉记者,根据调查,银行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一是要求农户有担保抵押;二是由于此类贷款面广量大、相对管理成本高,所以普遍利率较高。而为了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央行规定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一般商业银行可上浮30%~60%,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上浮230%。即使农民敢于面对这样高的贷款利率,但再加上担保抵押这一硬性规定也不得不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因为苏州市虽然有34家担保公司,担保总额也占全省累计担保金额的近三成。但是,商业性贷款的担保费率是放开的,大多为贷款本金的5%~10%。即使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的视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30%~50%。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但数额小,管理成本和担保风险都非常高,因此必须提高担保费率,而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微利项目,根本无力承受如此高的担保费用。
很显然,农民小额贷款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运作,肯定行不通。
但是,完全靠行政推动,譬如政府规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不得上浮利率,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担保费。这样做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也难以持久。
在他看来,虽然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这样的政策其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卢立说,正是基于以上思考和认识,苏州市的农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体系的建立采取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司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据初步测算,政府的两项补贴率在5%左右。2007年补贴规模假设为150万元,则可为农民解决总额为3000万元规模的一年期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卢立对记者说,苏州市准备委托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从事农民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这样最为经济合理,也最容易实施。”
据了解,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年底,是苏州市惟一由政府出资推动的市级担保机构。公司成立之初首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历经两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已达2亿元。公司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管理经验,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其中本身就包括农民兴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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