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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提交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材料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各有关企业:

  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受理已于9月30日截止。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使申报项目专项审计及审核工作更为完善,请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各申报项目参展工作人员的机票或车船票(适用于异地展会,验原件存复印件);
  2、各申报项目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要求粘贴或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登陆蓝色通道网站,根据已提交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在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中补充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29日)。

  上述1、2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请于10月29日17时之前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电话:   刘绮   82977350,13823265677
  邹明   82975801,13530629708
  传真: 829758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五洲宾馆南侧200米,具体位置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技术支持:吕先生 电话:88991131





(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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