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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 财税政策或成主角

2007年1月17日    

  “我们正在比照‘振兴东北’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整理中部崛起的相关政策,时机成熟时将陆续公布。”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的一位人士日前透露。

  该人士称,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城市、区县;各相关部委正分别整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业内专家认为,从种种迹象来看,财税政策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顶梁柱”,增值税试点范围将扩大到部分中部省区;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制造、交通等产业将明显受益。

  财税政策或成“主角”

  分析人士认为,财税政策有望成为中部六省扶持政策的“顶梁柱”。

  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曾在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指出,2007年将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有望继东北地区之后享受“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增量抵”的增值税转型试点。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曾表示,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中部地区再投资可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他说,如果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现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如果兴办的是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00%退还已缴纳税款。

  还有专家称,中部地区既有老工业基地又有国家贫困县,因此,老工业基地将会比照东北地区政策,有望获得减免历史欠税的政策优惠;而贫困地区则会出台类似西部的优惠政策,如投资部分产业的税收优惠。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中部崛起政策中明确了加强能源基地建设、推动优势企业联合、重组、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等多项措施,“中部地区将变成政策洼地,因此,可能在出台有关政策时还会有所取舍、‘打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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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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