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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快递业该如何游说?

2006年4月30日    

  关于邮政与民营快递业(包括外资快递)的争论一度呈白热化状态,争论双方各执一词。新的邮政法草案将快递业的经营品种限制在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函,同时拟对民营快递业征收普遍服务基金。在众多媒体纷纷对邮政业的这种规定提出质疑的同时,中国邮政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邮政认为由于自己必须承担普遍服务,一些信函例如义务兵的免费邮件、偏远地区的通邮服务即使明知道亏损也不能放弃。相反,民营企业由于不承担普遍服务,所以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的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业信函,长此以往,邮政的亏损必然增加。这些亏损谁来承担?所以,邮政在新的邮政法草案中夹带私货,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这样一来,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这涉及到承担普遍服务的公共事业在民营化过程中如何破解交叉补贴的难题。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起初只有邮政提供独家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通邮成本是不同的。明显的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良好的交通条件、大量的需求会摊薄成本。由于邮政的宗旨是提供无差别的普遍服务,所以它不可能在偏远地区通过提高收费来补偿成本。最终的统一价格实际上是通过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来补偿偏远地区的亏损。譬如说,有两封信函,经济发达地区的递送成本是1元,偏远地区是2元。即使邮政居于垄断地位但普遍服务的宗旨使得他没有办法通过类似价格歧视的手段来取得盈亏平衡。在最终的统一价格1.5元/封下,前者的利润是0.5元,后者的亏损是0.5元,由此取得平衡。如果让民营企业进入,民营企业的逐利本性使得他们的服务对象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竞争使得成本显露并能降低成本。我们假设民营快递业的递送成本在0.8元,价格仍然维持在1.5元。如果消费者更青睐民营企业服务,那么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7,而邮政将由以前的盈亏平衡转为亏损0.5。注意,市场分割如果转变为按照商业信函和普通私人信函分类,不会影响结论。

  上述杜撰的案例证明,邮政的亏损确实是由于民营快递业的进入而出现的。在亏损无人承担的前提下,邮政要求限制民营快递业的经营站在邮政的立场上确实是无法辩驳的。而这一点,也正是很多媒体在批评邮政时没有提及的。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只要快递的成本低于邮政,站在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的立场上,邮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明显的是,现在整个社会存在净收益,即快递的利润0.7减掉邮政的亏损0.5为0.2。民营快递业的进入,虽然不是皆大欢喜的帕雷托改进,但却是一个卡尔多改进(民营快递如果愿意补偿的话)。这样我们就得到一个看似与常理相悖的结论:即有时候,国有企业的亏损增加反而是效率提高的结果。特别是一些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垄断企业,新企业的进入极有可能导致前者的亏损出现或增加。如果按照以前的改革经验,通过剥离政策性业务,重组商业性业务,就如同当年的邮电分营取消交叉补贴一样,但类似的改革仍然是一个无法竞争的市场,垄断使得监管当局和局外人无法判断信件的真实递送成本及存在的监管俘获问题。也就是周期仁在电信系列评论中的一句很经典的话———没有竞争,不知成本为何物。结果,商业性业务的成本降不下来,政策性业务的亏损依旧。

  迄今为止,尚有一个更重要的角色没有出场,那就是政府。政府一方面作为邮政的直接所有者必须为邮政的亏损买单,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代表必须维护社会利益,如果仅仅是坚持效率优先或者是考虑整个社会的净收益,快递的全面放开而不施以任何限制应该是惟一的最优选择。而这种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支出要增加。对于一个预算约束硬化支出压力沉重的政府,这可不是一个容易抉择的问题。笔者猜想,为了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自然会要求民营快递企业缴纳普遍服务基金。另外,虽然存在社会净收益,但利益的获得者人数过于分散,最终陷入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少数人完全可能战胜利益分散的多数人。

  最后,笔者还是要提醒民营快递业的游说技巧还需要加以改进。目前民营快递业的游说重点要么放在自身利益的损失上,要么放在激起消费者对草案中规定的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的区别对待的不满上,尽管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期待公众或政府的支持单靠这种表达是没有说服力的。民营快递业的游说重点应该放在快递业的进入对服务效率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提高上,并且提醒并敦促政府应该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赵奉军/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马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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