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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2005年12月6日    

(2005年度)

  为了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结合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的工作职能及我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及条件

  一)概念和范畴

  目前,“民营经济”尚无规范的法定概念。依据省委[2002]8号文件精神,我省民营经济统计范围暂界定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外商及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外商和港澳台商绝对控股企业;不包括第一产业)。

  1、按城乡经济划分,民营经济包括乡镇企业和城镇企业。

  (1)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2)城镇企业是指在城镇登记注册的各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

  2、按企业规模划分,民营经济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大型企业:按国家现行划分企业类型标准所划定的包括各个行业的大型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
  (2)中小企业是指按国家现行划分企业类型标准所划定的包括各个行业的中型和小型企业。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是指去掉大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后的企业。
  (3)个体工商户。见民营经济统计分类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内资企业中的解释。

  3、按所有制类型划分,民营经济包括集体经济、混合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1)集体经济见民营经济统计分类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内资企业中的解释。
  (2)混合制经济是指由集体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与港澳台商、外商合资合作的各类企业。
  (3)非公有制经济是指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商经济(外商独资或绝对控股企业)三部分。

  本制度所指的非公有制不包括外商独资或绝对控股企业。

  二)统计条件

  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4、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场所,至少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营活动。
  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提供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4、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统计范围

  凡是在我省城乡内具备以上民营经济统计条件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在统计范围内

  (四)其他有关规定

  1.除建筑企业由企业所属地统计以外,包括跨地区联营企业、东西合作企业等各类企业,均由企业所在地统计。
  2.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的集体企业,仍列入集体企业统计。
  3.民营性质的各类交易市场,其主办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由摊位租赁费和该单位在交易市场中自办企业的经营额两部分组合而成。

  二、民营经济的统计分类

  一)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民营经济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其中内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1、内资企业

  1)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城镇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2)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3)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国有控股的联营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6)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统计时,按“私营独资企业”处理。

  (7)其他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内资经济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由个人投资兴办、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劳动成果归个人占有和支配及有少量雇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实体。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1)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的合资经营企业。

  2)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的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外商绝对控股的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民营经济统计所指的是非外商绝对控股的合作经营企业。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民营经济分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七大类。

  1.工业

  工业是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两大门类。

  〔1〕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铁矿石等)、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燃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和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但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活动。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2〕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制造业包括除采矿业以外的所有工业行业,而采矿业和制造业之和即为工业。

  制造业与建筑业的区别: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13)农副食品加工业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包括:

  ---各种床、桌、椅、凳、柜、箱、架、沙发、屏风等。

  不包括:

  ---园林陶瓷桌椅;
  ---附有科研、医疗或实验设备的家具;
  ---作为商品销售的家具另部件和家具配件。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包括:

  ---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ABS、EVA、聚氨酯等各种塑料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
  ---混合原料生产的改性塑料制品;
  ---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的塑料再制品。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供应业

  2、建筑业

  建筑业企业指从事建筑业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指从事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企业。包括: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4、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的物业管理;商业零售单位所在的商品市场、商业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包括宾馆、旅馆及招待所、大车店等。

  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6.社会服务业

  社会服务业指利用一定的设备和工具,通过服务性劳动为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业、娱乐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等。

  (1)居民服务业指专门为顾客提供服务性劳动的企业。具体包括:理发、浴池、洗染、摄影、日用品修理、其他居民服务业(指除上述以外的居民服务业,包括刻字、物品存放、停(存)车场、物业管理等)。

  (2)娱乐服务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室)、游乐园(场)、夜总会等活动。

  (3)咨询服务业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咨询机构。不包括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咨询单位。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7.其他

  其他指上述企业类型以外的民营企业。

  〔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2〕金融业

  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的附属机构跨行业小类从事银行、证券经济代理(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含证券商自营业务)、保险、信托、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活动,其附属机构应单独划分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3〕房地产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72)房地产业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75)研究与实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7〕教育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84)教育

  〔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排序:

  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三)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各行业、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四)按产业分类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农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五)在企业分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执照,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
  3、以批发、零售和饮食为主,同时加工一些商品的企业,不列入工业统计,分别列入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
  4、属于生产资料的修理列入工业,如汽车、拖拉机的修理等;生活日用品的修理列入服务业。如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修理。

  三、统计报表的编制说明

  一)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民经年综1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经济统计单位。

  1、企业个数  指报告期末的实有民营经济单位数。
  2、从业人员年末数  指在民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本表的从业人员按年末实有人数统计。计算从业人员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发工资谁统计。
  2)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3、增加值:也称附加价值,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

  增加值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工业、建筑业应以生产法为主,其他行业可采用收入法。

  (1)生产法是先计算出各部门的总产出,然后从中扣除中间消耗再加应交增值税求得增加值。

  生产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总产出(总产值):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生产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总产出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现行价格)计算。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即总产出计算到哪,中间投入也必须计算到哪。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

  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所消耗或转换的外购货物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确定中间投入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是从外部购入并且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必须与总产出的计算口径相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

  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包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修理费、仓储费、利息支出、保险费、职工教育等各种服务费。工业中间投入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从会计产品成本项目中“直接材料”项取得,不含烧油特别税。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以“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保险费等。从会计“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资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人行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办法,倒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企业,本项目可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表”填列。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收入法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

  收入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年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折旧从资产负债表取得。大修理费用可从“制造费用”有关明细科目或“预提费用”有关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取得。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

  主要有:

  工资:根据“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取得。
  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取得。
  保险费: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生产税净额:

  指企业向政府交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进口税等,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加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和“管理费用”科目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取得。交纳的各种费用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明细科目取得。

  生产补贴是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给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根据会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有关科目取得。

  营业盈余:

  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

  计算公式: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4、总产出指各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实际上总产出就是总产值。

  工业(采矿业和制造业)、建筑、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及餐饮等行业按计算总产值的方法计算总产出,住宿及社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以营业收入代替总产出。

  (1)工业(采矿业和制造业)总产出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工业总产出的基本原则:工业总产出按“工厂法”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将企业内部各个车间(或分厂)的生产成果简单相加,已包括在产品价值中的自制自用半成品价值不得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出包括三项内容:

  本年生产的成品价值:指本企业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期产品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本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资料取得。

  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指按照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本指标的填报原则是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总产值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工业总产出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出厂价格)计算总产出。

  现价工业总产出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产品品种较少的企业,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出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某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报告期产品销售总金额÷报告期某产品销售量

  报告期全部产品的产品价格=报告期各类产品的生产量×各该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出=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出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期末产成品成本-期初产成品成本)×(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销售产品工厂成本)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出=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不计算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价值

  (2)建筑业总产出指建筑安装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建筑生产总量。

  建筑业总产出包括的内容:

  一是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各种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房屋构筑物大修理和现场非标准设备制作等施工产出。

  二是建筑企业内部核算的、直接为建筑安装施工服务的预制构件厂、机修厂等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产出。

  建筑业总产出原则上按“生产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对象,按每个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总产出,一般采用部位进度法计算。

  部位进度法又称构成法、比重法。是预先将单位工程按其结构和施工程序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并计算出各部位在单位工程中所占的比重,然后根据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计算建筑业总产出。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建筑产出=(单位工程预算价值×各部位比重×报告期各部位完成进度)

  单位工程预算价值,通常是该单位工程造价,其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计划)利润,可以从工程预算中直接取得;

  各部位比重,是各部位工料费在单位工程工料费中所占的比重,一般是根据历史资料估算,或供同类工程长期使用;

  报告期各部位完成进度,可由统计人员实际观察后估算。

  部位进度法比较简单,但不够精确,所产生的误差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

  计算建筑企业总产出的有关规定:

  计算建筑企业总产出,无论双包(包工包料)或单包,均包括原材料价值,以全价计算。双包按合同预算价计算,单包按成本价计算。

  建筑企业为非独立承包部分工程时,则以预算价格代替总产出。

  建筑企业和其他建筑企业机修联合承包,按自行完成工作量分别计算本承包工程的总产出。

  建筑企业承包单位工程以下的工程的(包括单位工程),以实际收入代替总产出,对只提供劳动服务的企业亦同。

  对没有详细预算和缺少甲方提供的统计资料的企业,可采取按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比例乘以承包总额(或建设单位的计划投资总额)求得。也可以根据新建房屋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单位造价估算总产出。

  计算房屋、构筑物大修理产出时,不管是使用新材料或旧材料都应该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工资、机械折旧费以及一定数额的间接费用。

  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算在实际完成建筑业产出内,由于建筑单位或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返工价值,应计算在建筑安装生产总产出内。

  转包工程,由施工单位计算总产出。

  (3)交通运输仓储业总产出指运输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运输活动而追加到物质产品中去的价值,即运输企业的货运、装卸和仓库经营方面的收入。包括运输代理收入、货运杂项收入、旅客运输收入、其他服务收入及除运输生产以外的生产活动收入。

  计算运输业总产出的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从相关会计科目取得。

  (4)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指报告期内进行商品流通活动追加到物质产品上的价值,是商品流通活动总成果的货币表现,即商品销售总额与商品进价总额之差,即毛利。为了避免与交通运输、邮电部门重复计算,批发零售总产出中不包括商业流转费中支付给交通运输部门的托运费(即运杂费)和装卸费,及支付给邮电部门的邮电费。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按构成内容计算,可以用两个公式计算批发零售业总产出。

  ①批发零售业总产出=商品销售额×毛利率(%)

  (毛利率是扣除对外支付的运杂费后的毛利率)

  ②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本期流通费用-运输、邮电费)+本期交纳税金+本期利润

  本期流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按进销差价计算:

  批发零售业总产出=按销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按进价计算的已销售商品价值-运输费和邮电费

  (5)餐饮业总产出包括饮食业营业额和转卖商品进销差价额两部分,其计算方法为:

  饮食加工部分与工业生产类似,按产品销售价格的全价计算。包括被加工的原料价值(如米面、肉类、蔬菜等价值),即饮食业的营业额。

  转卖商品产值按批发零售贸易业总产出的方法计算。

  以上六个行业总产值全部以现行价格计算。

  (6)住宿及社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用营业收入代替总产出。

  5、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除主管业务收入以外的附营业务收入情况。

  6、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期收入类项目减去支出类项目的差额填列。

  7、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净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填列。

  8、上交税金:上交税金反映企业在会计期末向国家税务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的税金、“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各种税金、“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科目中的已交税金及其他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其他应交款”科目中的应交教育费附加等所有已交纳税金。

  9、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报酬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支付给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当期劳动者报酬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填列。

  10、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价值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款借项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线或被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11.、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应包括在内。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13、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递延税款贷项的总和。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贷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本项目根据上述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递延税款贷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

  的借款本息。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债券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资本金: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即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金、乡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二)民营经济(企业)主要指标附表(民经年综1表附表1)

  1、境外办企业单位数:指民营企业到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办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实有个数。不包括联络处、办事处等非经济实体单位。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人数:包括具有国家正规高等院校毕业文凭或通过参加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及自学而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中专及技校文化程度的职工人数:指分别在正规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毕业或通过参加各种业余和函授中专学习而取得同等学历证书的人员。

  3、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是指企业我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改进生产工艺过程等而设立的各种设计、开发和研究机构。

  4、专业技术等级职称的人数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各专业部门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人员。

  5、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是指企业向各专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取得的长、短期贷款的总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是指期末企业尚未归还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6、支农建农及补助社会性支出总额:反映企业本期内直接支付或上交乡、村用于支农建农资金及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以应交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农村社会性支出的情况。本项目根据企业列入成本费用中的有关支出数、其他上交支农、建农资金支出及用于补助生活性支出的实际数额填列。

  (三)民营企业产品销量位次情况表(民经年综1表附表2)

  填报范围:产品销量位次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前十位的民营企业。

  (四)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表(民经年综2表)

  填报范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企业。

  1、企业个数:根据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表中“企业个数”指标的填列方法填列。

  2、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职工人数。平均人数有月平均人数、季平均人数和年平均人数。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日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报告期内每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内每月平均人数之和÷12

  3.增加值的计算见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4、现价总产值的计算见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5. 现价销售产值

  (1)定义: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2)内容及计算方法: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①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成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加工计算。

  (3)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总产值与销售产值的区别在于:

  ①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有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②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计算,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6、营业收入的计算见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7、利润总额的计算见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8、分组方法

  (1)按轻重工业分组

  ①轻工业指提供生活消费品、生产消费品所需劳动对象,以及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使用的原料不同,又分为: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包括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简称轻(农)。我们现在所说的农产品加工业实际上就是指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如果给农产品加工业下一个定义的话,可以这样表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以人工生产的农业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

  ②重工业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生产资料)的工业。又分为:

  采掘工业,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采伐等工业。
  原料工业,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原料、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
  加工工业,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造的工业。

  轻重工业的划分,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划分的。一些企业既生产轻工业产品,又生产重工业产品,则以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来确定企业的归属。确定企业归属,应按照《工业行业分类和代码》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指按一定标志将工业划分为生产性质相同的若干集团。每一个集团均表现为工业生产活动性质相同的若干个分类单位的集合,即为一个工业行业。本表按工业分类目录填报部分行业的大类和中类。

  (2)按工业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规定分类填报。

  五)民营经济出口情况表(民经年综3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出口企业

  1、出口企业概念

  出口企业指将生产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通过进出口公司或直接出售到境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

  2、出口产品分类

  民营出口产品分为化工、机械、矿产、轻工、食品、土畜产、纺织服装、工艺品和其他九大类。主要包括:

  1)化工类:包括化工原料、有机化学类、无机化学类、各种染料类、染料助剂、颜料类、油墨类、塑料原料类、化肥类、农药类、化学试剂类、高分子聚合物和信息用化学类以及其他化工产品类。

  2)机械类:包括动力机械类、电工设备、重型矿山机械类、金工机械类、通用机械类、轴承基础件、农、林、牧、渔机械、煤矿机械、工程机械、地质机械、纺织机械及器材、粮油食品加工机械、轻工机械、小型成套设备、各种农工具、电讯设备、电子设备、光学仪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日用金属制品及其他机械化工仪器类。

  3)矿产类:包括①、黑色金属:包括钢材、钢锭、废钢、金属制品类、小五金类、黑色金属矿产品类、生铁类、铁合金类、铸铁制品、铸锻件及其他黑色金属。②、有色金属:包括有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和其他有色金属。③、非金属矿产品:包括建筑材料类、耐火材料类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④、煤炭类:包括煤、熟煤、煤粉、焦炭及其他煤炭等。⑤、石油类: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

  4)轻工类: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搪瓷器皿类、保温瓶、玻璃器皿、金属器皿、鞋类、皮件等、人造革、塑料箱包类、钟表类、清洁用品类、化妆品类、日用五金、百货类、锁类、渔网渔具类、塑料制品类、纸张纸浆类、纸制品类、文教用品类、办公用品类、体育用品类。乐器类、玩具类、建材杂品类、家用电扇类、电视机及音响设备类、照相机及电影器材类和其他轻工业品。

  5)食品类:包括植物油及其制品类、活畜禽、肉食及加工类、蛋品类、水果类、果干果脯类、干果及制品类、蔬菜类、干菜及制品类、罐头类、糖类、饼干类、酒类、饮料类、鲜奶及其制品类、食盐类、调味品类、米、面、豆制品等粮食加工类、花生制品类、速冻食品类、食品工业原料及其他食品类。还包括活冻水产类、活贝类、海味品类及水产品加工和其他水产类。

  6)土畜产类:包括土产类和畜产类。土产类包括红茶类、绿茶类、花茶类、乌龙茶及其他茶叶类、咖啡类、可可类、食用菌类,还包括竹、藤、棕、及制品类、花卉类、观赏动物类、鹿茸、毛皮、蜂蜜、杏仁、中药材以及山野菜果等其他土产类。畜产类包括鬃尾类、肠衣类、羽绒及其制品类、革皮及其制品类、裘皮及其制品类、牛、羊、蛇、兔及其皮毛类以及其他畜产品类。

  7)纺织服装类:纺织类包括棉纱类、化纤纱类、毛纱类、绒类及其他纱、棉布类、化纤混纺布类、麻布及其他布类、呢绒类、人造毛皮类、棉织品类、尼龙针织品类、涤棉织品类、人造棉织品类、其他织品类、机针织品类、毛针织品类、尼龙针织品、人造棉针织品类、棉型晴纶针织品类及其他针织品类、毛毯类、纤维毯及其他纺织品类。还包括绸缎类、真丝针织品类、人造丝针织品类、混纺针织品类、丝绸制品及其他丝织品类。服装类包括棉布服装、棉涤纶服装、麻及麻涤纶服装、中长纤维服装、人造棉服装、涤粘服装、化纤服装、呢绒服装、真丝绸服装、合成纤维棉服装及其他绸服装、进料加工服装及其他服装。

  8)工艺品类:包括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首饰、漆器工艺品、人造花画工艺品、天然植物工艺品、纤维纺织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手工印染工艺品、工艺鞋帽、绣衣、地毯、美术陶瓷、剧装道具、烟花爆竹、工艺装饰灯具、民间工艺品等。还包括工艺鞋、各种工艺扇、各种工艺灯、各种伞零件、各种工艺玩具、文房四宝等以及金、银、铜、玉石首饰、珠宝钻石、养殖珍珠、淡水珠、海水珠和各类家具及棕、草、柳、竹、藤等制品。

  9)其它类。指上述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3、出口企业主要指标的填列方法

  1)企业个数。包括直接出口产品企业、间接出口产品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2)从业人员年末数。指年末实际从事出口产品生产的职工人数。全部产品出口的企业,按全部职工人数计算;部分产品出口的企业,按实际从事出口产品生产的人数计算。如果计算从事出口产品生产的职工人数有困难,可按本企业出口产品总值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例折算。
  3)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自营出口:指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对外进行贸易;

  委托外贸部门出口:企业通过外贸部门直接出口产品,包括以外币结算的边境贸易;

  “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指乡镇企业对外商(包括港、澳、台工商业者)的“三来一补”所得的实际收入。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或按实际通过银行结转人民币计算。所谓“三来一补”是指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简称。

  (六)民营经济出口国家(地区)分布情况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出口企业

  东南亚国家:指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七)年出口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一览表

  填报范围:出口交货值500万元以上(含二资)民营企业。

  八)民营经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民经年综4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企业中预算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1、建设项目分类

  建设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设计施工的基本单位。

  建设项目统计,指建设项目个数统计及按照不同标志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统计。

  建设项目数指报告期内开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报告期内施工、投产、收尾和竣工的项目。

  (1)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其他。

  ①新建项目指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价)三倍以上的项目,按新建项目统计。

  ②改建项目亦称技改、更新改造项目。指现有的企业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及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

  ③扩建项目指现有企业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建分厂的项目。

  ④其它项目指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

  (2)划分建设性质应注意的问题

  ①扩建和改建,应以原有企业是否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新增加本行业主要产品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生产线)作为标准。

  ②建设项目在迁建或恢复的同时,又进行了扩建的,仍统计为其他项目;尚未建成就因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建的项目,按原有的建设性质划分。

  ③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建设性质。建设项目按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一直不变;新建项目完成原设计任务之后(或尚未完成)又批准进行扩建的则另作一个扩建项目;又进行改建的另作一个改建项目。

  ④单纯购置指现有企业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和单纯购置商品房屋,也包括购置旧的房屋、旧的机器设备等。现行民营企业统计未设单纯购置项,统计在其他项目内。

  2、固定资产投资额

  1)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概念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它反映的主要是实际完成投资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其工程内容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

  ①建筑工程投资额:又称建筑工作量,指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包括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投资

  ②安装工程投资额:又称安装工作量,指建设项目中设备、装置等安装工程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包括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投资。

  ③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指购置工业生产并转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包括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和器具。

  ④其它费用:指在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投资额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林木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结余等费用。

  3)本年完成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额指在本年内建筑安装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已开始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和预付工程款,以及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计算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为:

  ①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投资额的计算方法

  单价法。指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的组成内容分别加以计算。直接费用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量乘以预算定额,以作为结算根据的预算单价来计算;间接费用按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以直接费或人工费用为基础,乘以间接费率计算;法定利润则以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之和或以人工费为基础,乘以法定利润率计算。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部位进度法。指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几个部位,先求得每个部位的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重,即构成比;然后根据本期实际完成的各部位进度占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再与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再乘,即得本期该单位工程完成投资额。各单位工程投资额相加,就是本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完成进度(%)=∑(各部位完成进度(%)×各部位预算价格占单位工程造价的比重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单位工程完成进度%×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企业通常采用此法计算。

  ②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其是否需要安装,分别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需要安装设备的投资完成额,应当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以后计算设备投资完成额。所谓正式开始安装,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设备的基础或支架已经完成;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图纸资料已具备;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设备运至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进行安装。

  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完成额,一般以设备、工具、器具到达建设的仓库或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即可计算投资完成额。

  备品、备件和备用设备的投资完成额,应在到货位检验合格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计算。

  ③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方法

  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按财务实际支出数计算,如果财务结账较晚可使用预计完成数代替。

  为了计算简便,对于投资额较少,建设时间较短,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实际完成的施工进度加以估算。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外双方实际投资比例计算投资额。

  4)本年完成投资额的资金来源

  ①国家及有关部门扶持资金。指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的支农资金、扶贫款、周转金、贷款贴息及减免税等用于发展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包括主管部门为扩大再生产,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

  ②金融机构贷款。指利用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③引进资金。指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外单位、外部门、外商及港澳台商的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

  引进外资指利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本企业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外国资金。统一折合人民币计算。

  ④自有资金。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⑤其他资金。指企业利用除上述各项以外的资金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3、新增固定资产

  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

  1)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本年度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2)新增固定资产的条件必须是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才能计算为新增固定资产。

  3)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方法

  ①凡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后,即计算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分摊的费用)。一次性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②现有民营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等而建设某些不增加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工程,或增添一些设备,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或正式交付生产部门使用,即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工业企业中,即使生产性工程尚未建成,但已交付使用的非生产性工程,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③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④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能确定由某个单项工程负担的,可以直接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应分摊计入各有关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中。

  ⑤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应包括交付使用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即包括交付使用工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投资和报告期以前完成投资的全部价值在内。如本年建成生产的某个单项工程,是前三年开始建设的,在计算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时,应包括本年完成的投资和三年前所完成的投资,以及应摊销的其他费用。

  4)计算新增固定资产注意的问题

  ①已经计算过新增固定资产,后又被拆除报废或者给外单位的,应包括在累计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再剔除。

  ②停、缓建的半截子工程,如改作他用者,应把改建后已动用部分的工程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③转入的“在建工程”,建成交付使用时,应计算其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即包括“在建工程”在接收以前的投资和接收以后继续进行的投资。

  ④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备品、备件和备用设备,不论是否出库或使用;均随同工程建成投产时按半价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⑤建设单位用征地拆迁费为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建造的房屋,由建设单位负责统计新增固定资产。

  ⑥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投资支出但又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主要有:生产职工培训费、样机样品购置费、专利费、延期付款利息等。

  ⑦对年底建成,来不及办理验收手续的单项工程,一般也报投产并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九)民营资本情况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经济统计单位。

  1、企业个数:填报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2、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3、资产总额: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4、平均资产总额:企业年初资产总额加上年末资产总额除以2即得。
  5、所有者(股东)人数:是指企业资本由多少人(股东)所有和掌握。它包括法人所有者(股东)数和自然人(股东)数。其中法人所有者(股东)是指以法人身份拥有资本(持股)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所有者(股东)是指以自然人身份拥有资本(持股)的人。
  6、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反映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负债,即企业净资产。
  7、实收资本:即资本金。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8、上交税金及其附加: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9、净利润: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10、劳动者报酬: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同一指标解释。
  11、利息支出净额:是指企业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余额。
  12、社会贡献:是指企业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上交税金及其附加、净利润、劳动者报酬、利息支出净额和支农建农及补助社会性支出总额

  (十)民营经济(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县(区、市)一览表(民经年基1表

  填报范围:县(区、市)内全部民营经济统计单位。

  填报方法:各企业按报表要求填报,由民营经济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填报(计算)方法参照本制度相关报表的解释填报。

  十一)民营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一览表(民经年基2表

  填报范围:民营企业中各经济类型、各行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将范围扩大到500万元)。

  填报方法:各企业按报表要求填报,由民营经济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填报(计算)方法参照本制度相关报表的解释填报。

  (十二)民营企业投资超5000万元规模以上项目一览表(民经年基3表)

  填报范围:民营企业预算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项目。

  填报方法:各企业按报表要求填报,由民营经济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填报(计算)方法参照本制度相关报表的解释填报。

  十三)民营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民经年基4表

  填报范围:该表作为基层报表由企业填报。

  填报方法:企业经济类型按民经年综1表甲栏“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选一项填列;企业所属工业行业(大类)按民经年综2表甲栏中所列工业行业大类选项填列;各项指标的填列(计算)方法参照本制度相关的解释填报。

  十四)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集团)经营情况表

  填报范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利税300万元以上企业填报

  填报方法:按下发的表式填写一式二份原始表上报省厅。

  (十五)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及年末预报表(民经定综1表

  填报范围:全部民营经济统计单位。

  (十六)个体私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及年末预报表(民经定综2表

  填报范围:全部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单位。

  四、民营企业统计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荣誉及企业家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地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本系统的统计资料。

  (三)本制度中的各项数据必须从企业原始记录取得。企业要建立名录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扩大统计范围和虚报数字。

  (四)本制度的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除本制度已有说明外,应以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有关要求、解释为准。

  (五)统计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六)本制度的填报数据一律按规定的计算单位填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七)本制度所列月报于月后10日前,季报于季后12日前、年末预报于本年11月15日前、年度报表于次年1月3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厅。上报的年度报表,装订要整齐,内容要齐全。包括以下几部分:

  1、各市民营企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年报报告文件。
  2、报表封面
  3、统计分析报告
  4、统计年报的全套报表
  5、输入统计年报数据的计算机软盘。

(来源: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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