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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小企业统计制度

2005年12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企业标准

  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统计条件

  凡进行中小企业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中型和小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符合中型和小型企业条件的大型企业的子公司;
  3、尽管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注销和被吊销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三)统计范围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所有企业。

  (四)属地化原则

  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市)县、先导区不论企业隶属关系如何,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凡所辖区域内的中型和小型企业,均应做统计。

  二、统计分类

  (一)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1、内资企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做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2)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规定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港、澳、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少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指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工业生产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的生产单位。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以及对开采的自然资源进一步加工,如采矿、森林采伐,炼铁、制碱等。

  (2)对农副产品加工,如碾米、磨面、榨油、酿酒、轧花、药材加工等。

  (3)对工业品的再加工,如机器制造、纺织、油漆、电镀、研磨等。

  (4)对工业生产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不包括钟表、自行车、衣帽、小五金和家用电器等服务性日用品的修理。

  2、建筑业

  建筑业企业指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包括:

  (1)土木工程建筑业。

  (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及建筑装饰装修业。

  (3)建筑服务业

  3、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指从事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企业。包括: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邮政业是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和邮件运输等邮政业务活动。

  5、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包括宾馆、旅馆及招待所等。

  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销售的服务活动。

  (三)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各行业、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四)在企业分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时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性企业。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执照,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

  3、以批发、零售和饮食为主,同时加工一些商品的企业,不列入工业统计,分别列入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三、中小企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表一)

  填报范围:本表由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所有企业填报。

  1、单位名称:是指经工商部门核名并批准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企业个数:指报告期末的实有中小企业单位数。

  3、从业人员:指在中小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计算从业人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发工资谁统计。

  (2)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4、增加值:也称附加价值,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

  增加值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

  生产法是先计算出各部门的总产出,然后从中扣除中间消耗再加应交增值税求得增加值。

  生产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总产出(总产量):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生产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总产出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现行价格)计算。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即总产出计算到哪,中间投入也计算到哪。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等)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企业,本项目可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表”填列。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收入法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收入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5、总产值:指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的总成果。工业、建筑业的总产值按现行统计制度方法规定计算;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总产值以营业收入代替。

  6、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附营业务。

  7、上交税金:上交税金反映企业在会计期末向国家税务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8、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9、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A、直接出口:指企业直接将产品对外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委托外贸部门出口和“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

  自营出口:指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直接对外进行贸易;

  委托外贸部门出口:企业通过外贸部门直接出口产品,包括以外币结算的边境贸易;

  “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指民营企业对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的“三来一补”所得的实际收入。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或按实际通过银行结转人民币计算。所谓“三来一补”是指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简称。

  、间接出口:指为其它出口企业或外贸部门加工配套出口的产品。所加工的产品是指成品或独立出口的半成品,或虽非产成品,但已完成该产品的主要工序,经简单加工包装既可出口的产品。

  10、实际使用外资:是指企业实际使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

  11、实际使用内资:是指实际使用的外埠资金。

  12、固定资产投资额

  (1)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概念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它反映的主要是实际完成投资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其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

  A、建筑工程投资额:又称建筑工作量,指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包括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投资。

  、安装工程投资:又称安装工作量,指建设项目中设备、装置等安装工程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包括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投资。

  C、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指购置工业生产并转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包括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和器具。

  D、其它费用:指在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投资额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林木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结余等费用。

  (3)本年完成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额指在本年内建筑安装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已开始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没有形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和预付工程款,以及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计算投资完成额。

  12、新上大项目个数:新上项目个数是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上项目数。

  (一)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基层表(表一)
  (二)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过录表(表二)

  本表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表(一)内容过录到此表中。

  (三)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表三)

  本表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表(二)内容汇总填报。

  (四)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报表(表四)

  本表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年度汇总填报。
(来源:  发布:汪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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