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民营经济信息统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民营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准确、及时地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统计数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市信息统计工作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的统计科(处)信息统计工作;25个县(市、区)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统计信息直报工作情况。
二、考核内容
1、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民营经济统计运行分析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性。 3、上报统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4、报表、材料及信息的上报方式。
三、考核办法
(一)定期报表:包括民营经济季报表(民营(非国有)经济季报表、规模以下工业和没有资质等级建筑业季报表、个体户季报表)、重点民营企业季报表,共4张表。一季度考核一次,每一张表15分,分别根据报表质量、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三方面情况考核记分。
1、报表质量:满分6分。
①不符合表间勾稽关系,校验不平的,每错一处扣0.5分。 ②数据填报不完整,每缺少一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不按照省局统一的表式上报,每一张表扣1分。
2、上报时间:满分6分。
①三张民营经济报表于季后10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每张表扣1分,扣完为止。 ②重点民营企业季报表于季后15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3、上报方式:满分3分。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专用统计邮箱传输上报省局(hebtongji@hebsme.gov.cn),否则不得分。
(二)分析材料:满分20分。
1、内容质量:满分12分。要求内容翔实,包括基本情况、运行特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典型企业、外贸出口、项目投入等)、存在问题及措施。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上报时间:满分5分。要求于季后12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3、上报方式:满分3分。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专用统计邮箱传输上报省局,否则不得分。
(三)统计信息:为加强各级信息统计工作的交流,及时了解各市统计工作动态,鼓励各市、县积极上报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将报送信息情况列入考核。
统计工作信息包括: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信息统计工作部署、开展统计调研、培训、督查活动、改进统计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民营经济运行分析以及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举措等情况。
上报一条信息加1分;被省局民营经济网站、工作动态或民营经济简报采用,加3分(网上发布的各市运行分析另加3分);同一条信息不重复加分。由各市收集整理上报的所属县(市、区)的信息,对市局加分。
(四)年报:满分60分。
1、资料齐全:满分30分。
①统计报告文件2分。 ②统计运行分析材料15分,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③全套统计报表10分,每缺少一张表扣1分。 ④含上报报表及运行分析材料的软盘3分。
2、报表质量:满分25分。
①报表装订整齐,封面有主管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分。 ②数据真实准确,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农村经济状况的有关数据相协调,与历年数据相衔接,满分10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0.5分。 ③报表填报完整,表内表间符合勾稽关系,财务统计指标间数据一致,12分。每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上报时间:按照年报上报通知要求准时上报,得满分5分,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五)统计直报:对各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考核统计报表、季度运行分析及信息上报情况,考核标准同上。
1、民营(非国有)经济统计季报表于季后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直报省局,满分10分/季。 2、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于季后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直报省局,满分15分/季。 3、统计信息:加分同上。
四、考核程序
由省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审记分,并在季后一月内通报各市局上季度统计工作考核结果。
年终对各市全年统计工作及各县(市、区)直报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得分进行排序,分别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2004年7月份起正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