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担保机构为民企担保可获政府补偿 深圳出台相关政策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名词解释
民营担保机构:经批准在深设立的、为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且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深圳超七成民营及中小企业认为“融资最难”,银行给这一类企业贷款仅占总贷款的一个百分点。前日出台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缓解这一局面,《办法》明确提出:对所有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民间担保机构,政府给予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的补偿,最高补偿可达300万元。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说,政府部门近期组织的一次调研表明,民营及中小企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融资难”,有超过71%的企业将这一问题摆在首位。刚出台的这一《办法》主要针对民营担保机构,以解决融资难问题。
这一《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传统的基金扶持方式。从传统的直接扶持到间接扶持,不再以无偿的方式直接补偿民营及中小企业,而是鼓励民间担保机构为这一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按照规定,政府将按照申请单位当年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偿,原则上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0万元。
目前深圳约有120多家民间担保机构,但并不是全部都享有申请资格。按照《办法》,除担保机构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贷款还须用于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明确扶持和发展的项目,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单笔担保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当年贷款担保实际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按这一条件,副市长张思平估算,“约有一半民间担保机构符合条件”。
但三种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补偿范围:一是申请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及由此造成的贷款担保损失;二是其他如履约担保、注册担保、票据担保、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不属于担保性质造成的担保业务;三是异地担保造成的贷款担保业务。
副市长张思平承诺,凡符合相关条件的,补偿将“一分不少,一天不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