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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深人发〔2003〕34号

  为贯彻落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转发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军转〔2002〕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经与有关单位协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转业进深时所依据的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负责安置管理。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在不同区之间发生迁移,本人要求转移管理归属区时,由两区协调办理,并报市军转办备案。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接收安置。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以其具有深圳驻军待遇的单位总部所在区为准。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暂统一由市军转办管理存放,除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外,暂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调整等工作,暂统一由市军转办办理。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持《深圳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登记证》,到市军转办办理退役金发放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者,从下一个月起停发退役金。

  《深圳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登记证》由市军转办统一制作。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直接介绍到各区委组织部,在户口所在街道、镇参加组织生活。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就业的,如果本人自愿,可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企业的党组织。

  五、街道、镇应当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其就业、工作变动、学习、计划生育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区人事部门报告。

  各区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总结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情况,并报市军转办备案。

  六、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深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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