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部门复核和媒体公示等程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深圳市财政局已联合下达了本专项资金各相关资助计划通知。为保障各相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在12月25日前,到我中心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请各相关企业办理各资助计划资助资金拨付手续时,携带《帐户证明》和《收款收据》等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三、我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各资助计划资助资金拨付手续工作部室及联系方式为: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综合部(704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志东 82977301 汪效斌 83569976
(二)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技术推广部(7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 绮 82977350 许洁丽 82975850
(三)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管理咨询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协调服务部(707室)
联系人及电话:涂玉芳 82975802 朱其云 82977355
特此通知。
附件:1.帐户证明格式
2.收款收据格式
(附件下载)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说明:附件1可以修改后打印;附件2是贵单位财务部门在开具收款收据时的参考样式,打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