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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深中小企字〔2008〕37号

各有关人才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人才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我市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人才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在编制印发《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经组织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等法定程序,已完成《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编制工作,现予印发下达。为保障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计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培训项目教学计划

  各人才培训机构接本通知后,应按照下达的培训项目计划,制订执行本机构所承担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填报《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执行表》(附件2),明确培训地点和时间,并于10月15日报我中心备案。所承担的所有项目也均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二、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计划

  (一)各人才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明确的培训内容、班次、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课时和计划经费等各项规定,组织好所承担培训项目的实施。因故需调整培训项目相关规定及其时间和地点的,应及时报告我中心,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本通知所下达的培训项目计划均为政府采购项目。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承担的经我中心批准的“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培训项目,可实行差额收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向学员收费。

  (三)严格按下达的培训对象、班次和人数招生,且每家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各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计划时,应提前一周将开班时间及地点及时通知我中心;项目实施期间,我中心将随机抽查培训现场,核查培训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统一规范实施培训项目计划工作冠名

  各人才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培训项目计划时,所发布的相关培训通知或招生公告等文件资料,应采用如下方式统一冠名,即主办单位为深圳市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承办单位为各培训机构;各种培训宣传材料与公告(含培训现场横幅),均应标明“深圳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字样。

  各人才培训机构发布上述文件资料前,应先向我中心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培训通知及招生公告可在市贸工局和我中心网站上发布。

  四、妥善保存执行项目计划档案资料

  (一)各人才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培训项目计划的实施记录,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含教师名单)、培训各类费用情况表、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情况表、带有培训名称背板(或横幅)和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培训签到表等相关原始档案资料(以上相关表格参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中的有关附件),均应妥善保存归档,以备查验。

  (二)各人才培训机构对执行培训项目计划所发生的各类支出经费,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妥善保存票据及凭证,并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以备专项审计。

  (三)各人才培训机构应保证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资助,并取消其今后承担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资格。

  培训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各人才培训机构可根据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财政资金资助。

  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下达表
     2. 深圳市2008-2009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执行表

  (联系人:涂玉芳 电话:82975802 传真:82975804)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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